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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14章 番外黄金带来的底气(第3/4页)

便自然而然把李素说的“黄金权利凭证”,理解成了那种空手套白狼的“纸币国债”。

那东西很容易超发的吧?就算名义上以黄金为担保,但只要不承兑,那就还等于乱印,最后还是有较大概率信用崩盘,如何取信于商民呢?刘备倒是不担心自己乱印钱,但他觉得后世子孙太平久了,肯定忍不住,也没有个约束。

有那么一瞬间,刘备甚至产生了一种想法:要是皇帝的权力不是绝对无限的那就好了……也别限制太多,最好是有个超然的存在,在后世他刘备的子孙胡来的时候,帮忙踩一脚刹车,别闹得太不像话就好。

可惜,这种超然的、又是为皇帝好的权力,根本不可能存在。如果权力大了,就会取而代之,权力小了,又没用。

也就李素、诸葛亮这两代可以绝对信任,将来可怎么办呢。

李素看了刘备的反应,就知道刘备理解错了,这便给他细细分说解释:“陛下不必多虑。臣所言‘黄金权利凭证’,并不是之前的国债抄引那类东西。

抄引之类,虽然有面额,也有朝廷商税抵扣权作为最后的兑现保证,但毕竟还是会超发的。印多了之后,商人们说不定不知道要十年还是二十年后、才能进到足够多的官办专营货物,来用完这些抄引。

臣所言的黄金权利凭证,则绝不超发,是有多少黄金,就印发多少,要有严格编号。比如某年朝廷统计,扶桑产金总计一千五百汉斤,那就铸三百枚五汉斤重的金铤,每枚官定价格假设为一百斤白银,或者一百万钱。”

李素这里说的时候,把黄金的价格又定得高了一点。汉朝一开始一两斤只有一万钱,李素现在直接拔高到两万钱,其实有点盘剥。

但他和刘备也都是见识过桓灵时器实际金钱比价的,当时黑市价确实是已经一万六一万七换一两了,远远超过一万,反而是更接近两万。李素这次强行定了,也就是给个痛快。

另外,至于金和银的比例,后世中原王朝虽然有过金银一比四的时代,但那些币制都会很快崩溃的,下场就是黄金普遍被窖藏。

至少要定到一比十,才能维持住,避免黄金大量退出流通。等后来近代资本注意国家施行“金本位”,白银失去货币属性后,19世纪时银一度跌到14~17倍重量换1倍金的程度。

到了当代,黄金300多块一克,白银还不到十块,能差五十倍了。这就是国家掌握黄金储备、制造黄金稀缺的威力了。

所以,李素把金银也定在二十倍、只要能控制住金,绝对是没问题的。

刘备对这个定价比例没什么想说的,他只是不太理解李素说的“黄金凭证要编号防止超发”,所以让李素深入解释一下。

李素也不藏掖,尽量说得通俗易懂一些。

原来他的设想,其实就跟现代的“纸黄金”差不多,前面说的“章武二十三年铸五斤金铤三百枚”,那就从001到300编号,印发三百张防伪凭证,而且是分两次印刷的。

第一次印刷印的是底纹表格,第二次印的才是填的内容,也就是年号和编号这些数字。

过去的抄引国债是没编号的,以后的纸黄金则是跟人民币一样有编号的。对应到雒阳皇宫金库里具体哪一间哪一块。

这样设计的编号凭证,也不怕伪造,因为朝廷那里也是有一套留底账目的,某年铸造的某号到某号金铤,是在何时何地赏赐给了某某大臣,或者因为某项政府采购支付给了哪个富商。

将来别人拿着这张凭证来兑现的时候,如果不是当初的原始权利人,而是经过流通的,那就得流好一系列流转凭证,比如交易合同。

这东西流通上是非常不便的,只有非常大宗的交易才会用到。不过其“自带流转凭证”的特性,倒是比汇票还安全了,甚至有点像比特币,天然带一个账本,从这个币诞生之日起被多少人拿过都有痕迹。

当然,朝廷留下的账,也不会经常被查,如果没有出现伪造、争议,那就不用查了。这是一个“民不举官不究”的状态,不告不理。

出现纠纷时,比如市面上出现了两张编号一样的凭证,那肯定有一张是伪造的。这时候才需要朝廷公权力出面,审清缘由,查出哪个是伪造的。

刘备想了想,觉得倒是靠谱一些,但他还是不信这东西能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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